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叉車蓄電池,電動叉車蓄電池專業(yè)廠家鎮(zhèn)江凱悅電源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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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免維護鉛酸蓄電池,實際上只能免去補加電解液工作,經(jīng)一定時間運行(一年及以上)或放置后仍需進行容量恢復性充放電試驗。叉車蓄電池充放電方法是將蓄電池組與直流盤充電回路脫離,在放電回路接上ZFD-1放電裝置(接線時要注意直流輸入線的正負極要接線正確,不能接反,否則放電不能進行)。初放電時,先在ZFD-1放電裝置上設置好放電電流、放電終止電壓、放電時間、保護停止電壓等內(nèi)容。
在直流屏監(jiān)控裝置上設定好均充電壓值、浮充電壓值、均充電流值、均充時間。按下放電裝置面板上的“啟動”按鍵,同時“運行” 燈閃爍,表明已開始放電,每0.5h記錄一次蓄電池電壓,直到單體蓄電池電壓下降到10.8V后停止放電或退出低電壓的蓄電池(<10.8V)后繼續(xù)放電,直到10h放電時間結束,放電時間達到設置的10h后,放電裝置的液晶屏將顯示 “停機”,表明已達到了設置的放電時間。
放電結束后應立即用同樣大小的充電電流對蓄電池進行均充,使單體蓄電池的電壓上升到13.8-14.1V之間,保持該電流對蓄電池進行不能低于12h的均充后,再轉為浮充(泰坦直流屏在均充10h后,當均充電流降至0.6A(60Ah)或1A(100Ah)后開始計時,3h后才能自動轉為浮充),此時蓄電池組浮充電壓為243V或121.5V,浮充電持續(xù)時間不能低于12h,電池即可充滿。一次性不間斷充足,約需24h,如不充足,將影響蓄電池的容量,并在以后很難恢復。若放電容量大于0.8CAh,蓄電池可以投入繼續(xù)使用,如低于0.65CAh,可以重復三個充放電循環(huán),若仍達不到0.7CAh,則考慮更換蓄電池。如第一次放電時間達不到10h,“放電安時”達不到0.7CAh時,則需進行第二次放電,但第二次放電必須在第一次放電結束并進行均充12h和浮充12h共計24h后才能進行,以此類推。
放電裝置上的“交流電源”插座和“直流輸入”不能同時用(直流電源為放電裝置的工作電源,交流電源為將放電裝置內(nèi)的放電數(shù)據(jù)下載到其他計算機上時用的電源,使用交流電源時必須先把直流輸入線拆除后才能進行)。蓄電池宜在15℃-25℃的環(huán)境溫度下進行充電,當環(huán)境溫度超過35℃時,需采取降溫措施(起動空調制冷),當環(huán)境溫度低于0℃時,需采取升溫措施(起動空調制熱)。為了保證蓄電池有足夠的容量,每年要進行一次容量恢復性充放電試驗,使蓄電池內(nèi)的活化物質活化,恢復電池的容量。
叉車蓄電池因單體容量不夠需更換時,只能一次性全部更換,不能僅把性能指標不夠的單體更換下來,否則因蓄電池的內(nèi)阻不平衡而影響整組蓄電池組的性能發(fā)揮,從而縮短整組蓄電池的使用壽命。運行過程中應加強巡視檢查充電機與蓄電池組連接的熔斷器,如熔斷器熔斷而未及時更換,有可能引起蓄電池過放電造成蓄電池損壞。應定期測量直流系統(tǒng)正常運行狀態(tài)下蓄電池單體端電壓(13.5V)及蓄電池組總電壓,其誤差應在±1%范圍內(nèi),并做好記錄。